作者已收到某大厂律师函警告
首先是“大厂”自己:
为用户提供了内容丰富且便捷的浏览器、资讯获取及沟通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实践着各种生活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及商务应用功能: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创造着更广阔的互联网应用前景。
“大厂”要求如下:
我方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已有足够证据证明你方经营的“李跳跳”手机软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人要求你方于收函后48小时内 停止运营“李跳跳”手机软件,并在任何上架涉案软件的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手机应用市场、你方自营网站、各软件发布平台或网站)下架“李跳跳”手机软件。
请你方于处理完毕相关事项后,尽快按照本函所附联系人信息与本所律师联
系。
队否则委托人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利,一切后果概由你方自行承担。
李跳跳作者看法:
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
为。
我给大家更新李跳跳,单纯是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的思考过程
如下
1.是否算侵权行为。从我个人有限的认知中,我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李跳跳是跳过广告(广告本身支持跳过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有任何影响。),和屏蔽广告是有本质差别的
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跳过广告算侵权行为,那如果我叫我弟弟帮我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算不算侵权,如果我雇一万个人,每天啥事也不千就帮另外一万个人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又算不算侵权(求律师粉丝帮忙答疑解惑
2.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一直没想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某个瞬间我突然想到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厂商,我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我是厂商,我肯定也不喜欢此类应用。因为广告被跳过了,就意味着收入
会减少
想到这里,我得出了一个结论: 因为我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3.知道不道德,为什么还更新李跳跳。因为有想到厂商也不道德。如果帮用户跳过广告是在帮用户醇厂商的羊毛,其实厂商也在婷用户的羊毛。比如把跳过按钮放在无法单手操作的右上角,让用户无法第一时间跳过广告,又比如把跳过按钮设计得相对较小,让用户更大概率的误进入广告以上都是一些最有良心的厂商的做法少部分不体面厂商的做法更是令人“啧啧称奇”。比如假的跳过按钮、多个“跳过按钮、多重开屏广告、诱导点击或用户点击跳过直接概率性进入广告等等
4.广受用户喜欢,能提升用户幸福感。自从李跳跳诞生以来就广受用户喜欢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持续更新李跳跳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有时候,我也困惑,明明是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行为,才会有“李跳跳”这类反制
手段。
可到头来李跳跳们都没有了,部分厂商们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却依旧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户还会有多少呢?我认为几乎是没有。以上就是我关于李跳跳和开屏广告的一些看法和心路历程。
在安利下,我也正在使用李跳跳 跳过开屏广告,效果不错。同时也不用担心泄露自己数据,因为它完全没联网。
那么我为什么会使用这软件?正如李跳跳作者所说的第三点,有些软件确实也太过分了。各种假按钮,各种诱导点击,甚至618双十一期间出现了“摇一摇”广告,在开屏广告期间只要一动手机就被判定点击广告,从而跳转到某狗购物平台。这些都是我在使用该“大厂”旗下软件的亲身体验。至于是哪家?
确实,网站 APP要盈利,广告是大头,确实非常挣钱,能理解,但是某些方面确实也做得蛮过分。一边声称自己是所谓的大厂,一边做着一些不厚道的举动。
至于我能做啥?已经尽量不使用该厂的东西了。一家独大了未必是件好事情。
那么是哪家呢?李跳跳作者发文中,提到是98年成立的,还能有谁呢。
抱歉,暂时只换内容相似的友链。
这种换友链的我直接给删了,评论通过了就在你博客有一个外链了,换不换对他来说影响不大。
有理,审核时候我就在想这个问题。另外,如果用的“有评论通过无需审核”这个机制,那以后再发也不需要审核了,该删。
现时社会无正义,谁拳头大谁就说了算。😜
淡定淡定,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